关于做好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精神,严格执行/ckeditor/userfiles/file/20141119/20141119111416_7088.doc《汕头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请各部门开展防火自查、自纠工作,并于本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或存在的火灾隐患,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等)完好情况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检查内容见附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函告保卫处,我处将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另:1、平时各单位如发现消防器材有缺损、老化、失效等情况,请随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函告保卫处,以便及时更新。
2、经咨询市消防局,由于市消防培训中心已暂停开办消防安全员培训,各单位可将未取得消防培训证的(或培训证已过期 的)人员名单先报至我处,等待通知。
保卫处: 电话:86503436
邮箱:o_bwk@stu.edu.cn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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