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校的重要场所。为防止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产生事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为此,我们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虚心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听从领导、老教师的正确指导,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实验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实验,严禁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实验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导和训练。每次实验结束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做好危险品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一、安全用电
1、实验室必须安装设计、制造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每楼设总控制室,各实验室设分控制箱,并安装指示灯,以便识别。各实验室控制箱由指定的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开闭(出现事故或事故隐患时除外)控制箱。实验结束,即予关闭,离室时应予检查。
2、所有电源应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器和空气开关,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超负荷使用。用电量大的实验室,必须将线路更新到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较大余量;必要时可单独安装线路。
3、交直流电源和高压电源均应有明显标志,以便识别。高压电源应附操作规程说明书。
4、装天线的实验室必须安装避雷针、避雷器及专用地线。
5、铁壳仪器设备等必须安装地线(一般接地电阻不超过4Ω),用电量大的实验室或使用大电流、高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专设地线,其接地电阻均不得超过4Ω。计算机室应按规定单独装专用地线,接地电阻不超过3Ω。每年应对地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更新。
6、坚持定期检修制度,保持电气设备(包括稳压电源、电源开关、插座和线路)的完好,无不良接触现象;终端盒安装质量好,保持密封状态。如有不良接触现象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按规范布线,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装安全遮栏并标明警告标志。不得乱拉线路、乱接电源或任意拆卸电气线路。对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适当时候应予更新,防止线路老化,引起火灾。
8、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用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9、晚间和假日做实验需要用电,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并事先向值班人员及实验室负责人申报。严禁在晚间、节假日实验室无人时,使用电热、电力等各种无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
10、使用电热干燥箱等电热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干燥箱内烘烤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热真空干燥箱时,还应注意真空干燥结束后必须等温度降低,解除真空后,才能放进空气,否则会有燃烧和爆炸危险。
11、电动机必须安装在非燃烧材料的基座上。电动机和电动变阻器应与可燃结构、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每台电动机必须装独立的操纵开关和适当的熔断器。较大电动机的三相电源线上应安装指示灯。做好电动机的定期检修工作。
12、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性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3、实验室日光灯、碘钨灯、高压水银灯的安装要保持一定的顶距及与其它物品的间距,特别是不能靠近可燃物品;不用或离开实验室时要及时关闭,防止长时间使用或镇流器积灰发热而引起火灾。
14、实验室使用电烙铁、电炉、电熨斗、变压器、电感线圈等必须采用耐火隔热的材料作基座或放在铁支架上,周围应无易燃物,不用时务必切断电源,防止发生火情。
15、实验室的照明电和动力电必须线路分开,动力设备严禁连接在照明线路上使用,以免引起火灾。
二、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实验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3、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否则丢失自负。
4、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二、防火、防爆
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实验室备有防火设备。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防水
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
2、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尤其是在停水时,打开水龙头无水必须随手关好。
四、防毒
1、实验室存有有毒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回收,集中妥善处理。
2、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
A、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压力容器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验。
2、压力容器的安全帽、安全阀、减压阀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压力表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的运输、保管、定期检查应符合国家劳动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气瓶的使用和保管要求详见化学危险品管理中有关规定。
B、电磁辐射与射线的防护
1、高频感应加热设备、高频介质加热设备、短波治疗机,无线电发射机、微波加热器与发射设备、核磁共振光谱仪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强度达到一定程度会伤害人体,干扰、破坏电子设备信号,造成金属器件间碰撞打火而使火药、可燃气体、油料引燃和引爆;激光、X射线等会伤害人体健康,为此,也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对有产生高频电磁场、微波、射线、激光的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场源屏蔽、工作间屏蔽,必要时可在实验室内建造六面体屏蔽室,还可以采用远距离操作与自动控制作业。
3、微波实验室可在场源周围敷设能量吸收材料,在主辐射方位使用波能吸收装置,还可根据需要建微波暗室。
4、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非本室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C、超低温的防护
1、实验室的超低温设备应指定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冻伤,一旦出现事故,须及时送医院治疗。
4、经常进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应予停机,请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修理。进口设备应由制造商派技术人员来室修理,严禁擅自拆卸和修理。修理时,应先使设备处于常温条件下,并防止制冷部分和管道余冷渗漏伤人。
标 准 气 瓶 的 类 型
气瓶
类型
|
盛 放 气 体
|
|
压力(公斤/平方厘米)
|
|
甲
|
氧、氢、氮、甲烷、压缩空气、惰性气体等
|
工作压力
|
实验压力
|
乙
|
纯净水、煤气、二氧化碳等
|
|
水压实验
|
气压实验
|
丙
|
液氮、液氨、光气、异丁烯等
|
150
|
225
|
150
|
丁
|
二氧化硫等
|
125
|
190
|
125
|
|
|
30
|
60
|
30
|
|
|
6
|
12
|
6
|
各类气瓶的涂色标志
气体名称
|
气瓶涂色
|
标字颜色
|
线条颜色
|
气瓶类型
|
氮
|
黑
|
黄
|
棕
|
甲
|
液氨
|
黄
|
黑
|
-
|
丙
|
纯氩
|
灰
|
绿
|
-
|
甲
|
乙炔
|
白
|
红
|
-
|
丙
|
氢
|
深绿
|
红
|
红
|
甲
|
压缩空气
|
黑
|
白
|
-
|
甲
|
氧
|
天蓝
|
黑
|
-
|
甲
|
液氯
|
草绿保护色
|
白
|
白
|
丙
|
二氧化碳
|
黑
|
黄
|
-
|
乙
|
二氧化硫
|
黑
|
白
|
黄
|
丁
|
甲烷
|
红
|
白
|
-
|
甲
|
可燃气体
|
红
|
白
|
-
|
-
|
丁烯-2
|
红
|
黄
|
黑
|
丙
|
硫化氢
|
白
|
红
|
红
|
-
|
光气
|
草绿保护色
|
红
|
红
|
丙
|
氦
|
褐色(棕灰)
|
白
|
-
|
甲
|
常用灭火器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表
序号
|
类型
|
型号
|
适用范围
|
使用方法
|
1
|
泡沫
|
MP型
手提式
|
扑救油脂类、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
颠倒筒身,使两种药液混合而产生泡沫,由喷嘴喷出
|
2
|
酸碱
|
MS型
手提式
|
扑灭竹、木、棉、毛、草、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
颠倒筒身,上下摇晃几次,将液流射向燃烧猛烈的地方
|
3
|
干粉
|
MF型
手提式
|
扑灭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
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干粉即喷出灭火
|
4
|
二氧化碳
|
MT型
手提式
|
扑救贵重设备、仪器仪表、档案资料、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火灾
|
先将铅封去掉,手提筒把,翘起喷筒。再将手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开启,高压气体即自行喷出。注意切忌逆风使用
|
5
|
1211
|
MY型
手提式
|
扑救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
先拔掉安全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在氮气压力作用下,通过虹吸管由喷嘴射出。当松开压把时,阀门关闭,停止喷射。使用时应垂直操作,不可平放或倾斜
|
六、危险品的管理和安全使用
1、化学危险品的类别包括:氧化剂、易爆物品、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
2、化学危险品管理的关键是:防火种、防受热、防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防雷击、防偷盗破坏。
3、化学危险品应定专人采购,并根据需要适量采购,既满足需要又减少仓储。采购人员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购证。采购危险品一般须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采购多硝基化合物、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特种物品须报学校批准。申请购置放射源及放射性器材的单位必须有市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和合格证,并必须配备取得上岗证的使用人员。
4、危险品的提运要严格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要加强危险品仓库管理,认真做好消防工作。
6、存储与养护的基本原则。
a、危险品应存储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应根据其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分库存储。存储时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应留有四距(顶距、墙距、柱距、堆距),数量大的可排放在专用物品架上。
b、在同类物品中,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隔离存储。
c、危险性大的物品、易爆品、易自燃品应分别单独存储。
d、同类物品中,消防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或同库分区存储。
e、同类物品中,危险程度不同的宜分库存储。
f、同位素、易爆、剧毒物品均应专库专橱存储,双门、双锁、双人、双帐管理,双人领用。
g、兼有多种性质的物品按其主要性质存储,有条件的可兼顾到其它性质,采用最佳存储方法。
h、遇木材着火物品不得直接放在木制物品架上。
i、一般危险品仓库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8℃。当室温高于30℃时应采用通风降温法、遮光降温法或屋顶淋水降温法(必要时在闪点特别低的危险品库房内可放冰块或冰盐水)降温,有条件的可将闪点特别低的危险品存储在地下室或地窖中。
j、危险品仓库中的氧化剂、遇水易燃品、易潮解品应保存在小于80%的相对湿度下;易风化品应储于大于80%的相对湿度下;其它物品存于80%的相对湿度下。当湿度高于或低于规定时应进行调节,最简易的调节方法是通风法。室内湿度高于室外时也可用去湿机调节。
7、存储与管理要点。
a、易爆品:宜单独存储,量少时可与一般毒害品同库分区存储,与火(热、电)源隔离,防雨(水)、曝晒、撞击、磨擦、震动等,禁用铁制工具开箱,库房应阴凉、通风、干燥。多硝基化合物加35—75%的蒸馏水作稳定剂,冬天要保暖。迭氮钠要防潮。
b、氧化剂:宜单独存储,禁与易燃品、还原剂、易爆品、酸混储,应与火(热、电)源隔离,防撞、防震,储于小于80%相对湿度的阴凉、通风、干燥库内。NaNO2、KNO2、NH4NO3、过氧化物应隔离存储。有机过氧化物应单独存储,冬天要保暖。
c、遇水易燃品:宜单独存储,禁与酸、氧化剂、易爆品混储,禁与水接触,储于阴凉、通风、干燥、遮光库内,相对湿度小于80%,要防潮。保险粉与钠、钾、钠汞齐等隔离储存。钾、钠存于煤油或蜡中。铯、铷、锂放熔封管中或固体蜡中,再存于铁听中。其它可存于密封柜或塑料袋中。
d、易燃液体:宜单独存储,与易爆品、氧化剂、酸隔离存放,防晒,并与火(热、电)源隔离,夏季要降温,凝固点低的冬天要防冻。禁用铁工具开箱和穿铁钉鞋入库,应用铜制工具开箱。一级易燃品和二级易燃品宜分库储存。闪点<28℃的应储于地下室。
e、易燃固体物品:宜与氧化剂、酸、易爆品隔离储存,与火(热、电)源相隔离,防止日光直射。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铝粉、镁粉、五硫化磷应防水。
f、自燃品:宜分别单独储存在与火(电、热)源隔离的阴凉、通风、散热的库房内,禁与酸、氧化剂接触,开包装应用铜制工具,防止撞击、磨擦、倾倒。黄磷应存于水中。三乙基铝等金属有机化合物应密封在非铁制的金属容器内。
g、毒害品:与易爆品、氧化剂、易燃品、酸隔离储存。剧毒品应专柜或专库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遮光处,实行“五双”管理。
h、腐蚀性物品:与易爆品、氧化剂、易燃品、自燃品隔离储存。无机物与有机物、酸和碱分开储存。卤化磷与氯化铬酰隔离存放。冰乙酸、溴水、甲醛等在冬天应保暖。库内应阴凉、通风、干燥,室温小于35℃。
i、放射性物品:(1)X射线机等放射性器材应存放在用铅板或铅玻璃防护的专库中。(2)同位素源(含废源)、放射性试剂等物质应贮存在特殊的专库内,并密封的铅罐中,并在铅罐外用铅砖围住,库房内射线年剂量应小于0.05伦琴,库房应阴凉、通风、干燥,防止光照射,并与火(热、电)源隔离,实行“五双”管理。
j、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1)各种气瓶应分类储存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内,不得相互混储或与其它物品混储,严禁与油脂或油污物混储。
(2)各类气瓶应按规定颜色油漆,统一编号,注明气体名称,专瓶专用,不得错充气体(气瓶的标志详见附表)。
(3)气瓶应戴好安全帽,直立固定在专用支架上,不准平放,防止震动、撞击。
(4)乙炔气、氢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气瓶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应从专用库内妥善安装专用管道通到实验室内。室外管道应加强度大的套管埋在地下,室内管道应装在合适的安全位置,加装安全阀并采取防护措施。
(5)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并规定储存期限,过期应及时处理。
(6)库房应由专人管理。腐蚀性、毒害性气体的气瓶要严加管理、经常检查、防止泄漏。
k、部分危险品还兼有其它性质,如遇热、遇光易变质,也有的易冻结、风化、潮解。在存储养护时,对遇热易变质物品应根据不同要求调节室温;对遇光易变质物品要采取遮光措施;易冻结物品在冬天应置于暖库或地下室,也可在容器外用草套、木屑、稻糠等塞紧保暖;易风化物品应密封、遮光,相对湿度应大于80%;易潮解物品中易氧化、吸水性大的应放在有干燥剂的塑料袋中或密封在有干燥剂的铁桶中,也可封在安瓿瓶中;对吸水性小的易潮解物品可用蜡封口,存放在小于35℃,相对湿度小于80%的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l、平时要经常检查室内温湿度,有无不同性质的物品混放、容器破损、物品渗漏、标签损坏或脱落,房屋有无漏雨或渗水,稳定剂挥发后危险品有无露出稳定剂液面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m、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根据危险品的化学性质选择适用的灭火器材。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1)易爆品禁用泥沙压盖。可用雾状水,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灭火。灭火时应戴防毒面具。
(2)过氧化物只能用干砂、干土、干粉灭火剂灭火。液体有机氧化物不可用水灭火。其它氧化剂可用雾状水、砂土、干粉等灭火剂灭火。
(3)遇水易燃物只能用干砂土、干粉灭火。
(4)易燃液体可用二氧化碳、干砂土、1211、干粉灭火后再用氟蛋白泡沫灭火剂灭火。醇、酯、醚、醛、酮类用金属皂化型抗溶性泡沫灭火剂灭火效果好。扑灭苯、甲苯、乙腈、丙烯腈之火应戴防毒面具。
(5)铝粉、镁粉、五硫化磷起火可用干砂土扑灭。其它易燃固体可用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泡沫灭火剂灭火。灭火时应戴防毒面具,人站在上风头。
(6)黄磷起火可用水、砂土、湿麻袋灭火。三乙基铝等禁用水灭火,可用干砂土、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7)一般毒害品可用水、砂土、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灭火。氰化物、锑粉、铍粉、铊粉不可用水和泡沫灭火剂灭火。灭火时应戴防毒面具。
(8)腐蚀性物品起火可用干砂土、二氧化碳灭火。有机酸、碱类、K2S、Na2S、Br2、I2、HC1、HF、H3PO4、HC1O4、苯酚可用雾状水灭火。其它不可用水灭火。
(9)放射性物品可用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干粉灭火。发现火情应立即转移物品。身穿防护服和面具。
(10)压缩气体和液化气起火可用干粉、1211灭火剂灭火。
8、 要严格遵守危险品领用制度。
a、各实验室领用价格昂贵、剧毒、易爆、放射性物品,应以实际使用最小量为限,必须写明用途,先经室主任审核,再交院长(系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先批后发,限发实验室工作人员,严禁学生代领。
b、每个剧毒品容器上均应编号,有称发随瓶记录,毛重和净重均记在帐上,要认真坚持双领双用制度。使用过程中,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严禁个人私带、私存、转借、变卖。
c、使用毒品或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d、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剧毒品、易爆品、放射性物品必须退回危险品仓库保管,严禁散失在外。
e、领用易燃溶剂一般不宜过多,以1—2次使用量为限,尽量减少实验室的存放量,防止事故的发生。
f、领到实验室的危险品应按危险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性质分类存放在物品橱内妥善保管,不得放在窗口,避免光直射而引起物品变质、受热后发生反应或阳光聚焦引燃等。
g、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易燃、可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八、存放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和货柜应耐腐蚀,容器应密封,要远离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实验中应随手盖好容器,使用时应穿工作服,一旦溅在身上和眼中应尽快用水冲,并去医院及时医治。
h、需用乙炔气、氢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应报请专管人员打开仓库内的气瓶阀门和减压阀。用后必须关闭所有气阀,确保安全。
领用其它气瓶,必须将气瓶安放在实验室的安全处,离火源、电源、热源、易燃物、油污物等有足够的距离,防止日光照射,戴好安全帽,直立固定在专用架上,也可采取其它确保安全的措施。使用时应安装减压阀,检查管道是否泄漏,用毕必须关好阀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应确定专管人员,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进行防范,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泄漏情况和气瓶被腐蚀情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各类气瓶使用操作规程,开启气阀时,人不得面对导气管,以免意外伤人。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持气瓶内剩余气压不少于0.5kg/cm2,氧气瓶内余气压力不少于1-2Kg/cm2。
i、领用放射源和放射性器材者除办理批准手续外,本人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的上岗证,无上岗证者,管理人员应予拒发。
j、实验时应规范操作,尽量减少放射物的使用量,实验操作力求迅速,利用夹具或机械手操作,并穿戴好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剂量大时应用防护屏、防护胸带、含磷酸钨或铅的玻璃眼镜等物品保护。实验完毕后应清洗用品和淋浴。
k、放射性器材产生故障时,须由专业人员修理,严禁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拆卸放射源。
l、放射源及放射性器材不准外借和拿出室外,丢失时,应迅速找回,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应予教育,造成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应给予一定的处分。
m、管理人员对放射性源和放射性器材的领用情况必须每次作详细记录,经常核对数量,检查保管情况;对每只废源均要贴标签,注明名称、数量等,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随意处理,有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七、废危险品的处理。
废危险品中部分可以通过蒸馏、分离、提纯等办法处理后回收利用,但也有年久变质已无法利用或回收利用价值不大的,必须作销毁处理,不准随意丢抛。有专门处理机构的可报请专门处理部门销毁。无专门处理机构的,由本单位在合适的地方按下面方法处理。
1、废易爆物按以下销毁办法处理后倒入废液池中。
a、卤氮化合物可用氨使之碱化;
b、叠氮化合物及雷酸盐使之酸化;
c、偶氮化合物可与水共沸;
d、乙炔化合物与硫化铵反应使之分解;
e、过氧化物可使之还原;
f、能溶于水的易爆化合物可溶于水使之失去爆炸能力。
2、氧化剂可使之还原。
3、废酸、碱可中和后倒入废液池。
4、剧毒品中氰化钾可与浓硫酸和水反应,氰化钠可与硫酸钠或碳酸钠反应(需 加热),氧化砷与硫化氢反应使之毒性下降;也有部分剧毒品可用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或硫代硫酸钠等其它解毒剂使之毒性降低,然后倒入专门的废液处理池。剧毒废渣可埋于专门处理机构的堆埋场,堆埋场应有防水、防渗漏、防扬散措施。
5、钾、钠之渣可选室外远离建筑物、可燃物的地方与水反应,然后倒入废液池。
6、废放射性源必须经院系领导同意,由学校报请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
7、实验室内被放射物质污染的物品及废水应按规范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到下水道和河流中。在预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物、废水也须报请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后才能排放和处理。
8、实验室有机溶剂等有机物和可燃的实验污染物(如废滤纸等)可用焚烧炉烧毁,无机物废水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
9、化学实验废气须采用通风、排风装置向高空排放,有条件的应先处理后排放。
附1: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表1、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序号
|
有害物名称
|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
1
|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
0.05(按Hg计)
|
2
|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
0.1(按Cd计)
|
3
|
六价铬化合物
|
0.5(按Cr6+计)
|
4
|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
0.5(按As计)
|
5
|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
1.0(按Pb计)
|
表2、工业废水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
有害物或项目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1
|
PH值
|
6--9
|
2
|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尾矿水等)
|
500毫克/升
|
3
|
生化需氧量(5天20℃)
|
60毫克/升
|
4
|
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法)
|
100毫克/升
|
5
|
硫化物
|
1毫克/升
|
6
|
挥发性酚
|
0.5毫克/升
|
7
|
氰化物(以游离氰根计)
|
0.5毫克/升
|
8
|
有机磷
|
0.5毫克/升
|
9
|
石油类
|
10毫克/升
|
10
|
铜及其化合物
|
1毫克/升(按Cu计)
|
11
|
锌及其化合物
|
5毫克/升(按Zn计)
|
12
|
氟的无机化合物
|
10毫克/升(按F计)
|
13
|
硝基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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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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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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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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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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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
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