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结合我系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一、各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环保工作宣传教育,各实验室管
理负责人应抓好本实验室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对各类学生和新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坚持“先教育,后实验”的制度。
三、实验室应尽量避免选择污染严重的教学实验、论文题目和科研题目,在确定
方案时,应同时提出有效的污染治理办法,对无法避免污染的实验应停开,
或另选流程。
四、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和《汕头大学大学环境保护条例》的有
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水、废液、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五、各实验室在使用有毒药品时,应严格掌握数量,对危害性严重的药品,应按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时应作记录,废液废物应分别收集储存,妥善保
管,专人处理。
六、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设备,要停止使用,限
期进行改造,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七、使用空调时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
风。开启空调时,控制温度不低于26℃(特殊情况除外)。使用空调时关严
门窗,并尽量缩短空调使用时间,做到人走机停。
八、大功率设备工作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一定要做好监控记录工作。
物理系实验室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