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物理实验》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1、 实验课程的成绩由每个实验的成绩平均所得。实验结束后,分别由力热学,电磁学,光学的指导教师出具三部分内容的平均成绩,然后再平均所得。
2、每个实验报告给出的实验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验报告书写内容成绩,预习和操作成绩,其中实验报告书写内容占70%, 预习和操作成绩占30%(实验开始时,教师根据学生预习的情况给出预习等级,占10%;实验结束时,如果检查数据合理,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结果以及过程中实验操作的具体情况给出操作等级,占20%,并签字)。
3、实验报告书写内容的评分标准:原理、仪器用具、实验内容和线路图以及书写是否完整、工整等占20%;数据处理和思考题总共占50%,结合实验项目的具体情况,两项内容的分数区间可灵活调整。
4、对于学生实验操作超时的情况,指导教师根据操作的情况酌情降低操作等级;对于需要另外增加时间才能完成操作情况,相应的指导教师给出的操作成绩不应高于正常操作成绩的90%。
5、对于实验报告推迟缴交的情况,批改报告的教师应在原始的实验项目分数记录表上予以登记,并根据推迟的具体情况,报告成绩酌情降级(请假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