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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10/16 14:58:26

实验教师注意事项

 

1、对于新开课的老师,实验前,指导教师应主动将任课的所有实验内容熟

   悉,上课时应能指导同一实验室内的每一个实验、每一学生。

2、上课时,应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发现缺课学生人数,并登记备案。

3、每轮(5个)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及时清点缺课或缺实验报告的学生 

   人数,以便及时催交报告或安排补做实验。

    4、学生实验结束,教师如果检查数据合理,应根据学生预习报告和实验操作

     的具体情况给出操作等级,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器材后才能登记离开实 

     验室。

    5、教师批改实验报告时,内容对错应标示清楚,并严格按照大纲规定标准评

     分,在实验首页上以百分制的方式,将整个实验的最终成绩(即实验操作

     和报告书写)评定在实验报告上。

     6、每个任课班级必须预留最差、中等、最好的实验报告各两份,在实验室存

      档。

      7、学期末,实验成绩整理上传之后,原始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分数记录要存

      档,成绩记载表要保留。